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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DBSJG14-2004《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5.1.27条款规定:墙长超过5m时,应于墙中部每隔不超过5m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由于构造柱是在主体框架与砌体工程完成后浇筑的,施工操作工艺比较困难,构造柱砼容易出现蜂窝、露筋及端部砼不密实现象,是制约主体工程质量的一个瓶颈。下面介绍构造柱几种施工方法,供诸位仝仁参考,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