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那些规定?
2018-01-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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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人阅读解决时间 2018-01-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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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宽度≤0.3mm的非贯穿裂缝,对结构承载力及持久强度无有害影响,可不作处理;
(2) 宽度>0.3mm的非贯穿裂缝会引起钢筋锈蚀,影响结构持久承载力,采用表面防水聚酯砂浆封闭法处理;
(3) 不成片、分散的贯穿性裂缝会引起钢筋锈蚀,影响使用功能,采用改性环氧树脂灌浆法处理;
(4) 对贯通裂缝已成片的两板块(北面两套房内),凿除混凝土并重新浇筑。
2018-01-31 14:25 赞同 举报 -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2)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注:
a.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b.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
c.当符合第2问第1~4 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2018-01-26 16:59 赞同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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