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7-10-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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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现场随机测得各构件的实际强度,并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推定出强度值,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荷载)和实际尺寸用计算机建模计算,根据房屋本身的抗力和外界作用效力的比评价各鉴定单元的
房屋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现场随机测得各构件的实际强度,并通过科学的统计方法推定出强度值,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荷载)和实际尺寸用计算机建模计算,根据房屋本身的抗力和外界作用效力的比评价各鉴定单元的等级,然后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房屋质量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质量鉴定的注意事项:
1、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房屋质量鉴定要找什么机构?
房屋质量鉴定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建议咨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依据相关法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